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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湾的遗产分割期限是多久?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6-04-28 10:46)    点击:218

台湾的遗产分割期限是多久?

  一、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台湾地区的被继承人的遗产,应于继承开始起三年内以书面向被继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继承表示,逾期视为放弃。

  二、继承台湾现役或退役人员(指由台湾主管单位处理且在台湾地区无继承人)的遗产,应于继承开始时起四年内提出。

  三、前两项的被继承人在1992918日前死亡的,继承时效自该日起计算。

  四、对1992918日前死亡的去台老兵的遗产继承已延至明年918日时效届满,请各地在有限的时间内抓紧配合有关部门查找继承人,并实事求是地为继承人办理好有关公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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